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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如经双方签字确认竣工日期的,应以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当双方对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而不是以承包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作为竣工日期,这里指的是一般情况,不包括发包方拖延验收的情形。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了申请竣工验收的报告,而发包人迟迟不予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而不是以后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在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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