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
依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量、处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聘请法律顾问单位的经济状况等不同条件,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每年20000元起价,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每年50000元起价
聘请律师担任具体事项或者项目的法律顾问,收费情况面议
附: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同文本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协 议
正海( )法顾字 号
聘 请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方聘请:
受 聘 方: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61号#(远洋商务)2408室
邮政编码:100025
联系电话:(010)85862505/2506/2508/0496
传 真:(010)85860496
为常年法律顾问。
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委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 为法律顾问联系人。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日常的法律咨询,并应甲方要求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甲方审查、修改合同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4、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重大经济合同及项目谈判并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如律师见证、代办工商、税务、著作权、房地产权属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资信调查和涉及甲方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母公司及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它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所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材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条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责任;
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条件和其他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4、在乙方律师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4、5、6款规定的法律业务时,甲方需另行委托并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有关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及时、迅速地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应以方便甲方为前提随时联系约定;
4、为甲方保守经营、商业秘密。
第五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每年度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 元人民币,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交付。
2、接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从事本协议第二条第4、5、6款的法律业务时,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律师费。具体费用在甲乙签订的有关协议中确定。
3、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范围内的服务,发生的必要及合理的鉴定、翻译、查挡、北京市外差旅等费用时,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正式开始为甲方服务。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 请 方 受 聘 方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