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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1: 您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建筑施工的建筑方与无资质个人(甲)签订了承包合同,甲又与包工头乙(没有资质)签订了分包合同,结果乙雇佣的一个工人在施工中严重受伤,请问受伤工人如何索赔?
回答:

由包工头和建筑公司共同赔偿。

提问 2: 我公司与施工方去年签订了合法的施工合同。厂房主体工程结束后,余下的工程,施工方以实际工程造价高于合同价款为由,拒绝完成剩余部分工程。请问该如何处理?前期工程的工程款已支付。
回答: 关键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由施工方对于工程报价的风险承担责任。合同怎么约定就怎么执行,对方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你厂可以解除合同,请求施工方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无效,可以对施工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定额据实结算。杨律师13901134553。
提问 3: 我在09年工地打工欠我人工费40万元,现在老板因别的纠纷在押还没有判刑,当时那个活是老板挂靠在一个建筑公司,我如果起诉那个公司,法院能怎么判
回答: 由建筑公司支付你的人工费
提问 4: 我们村在30于亩生态保护范围之内和人民群众的耕地上建造别墅群,是合法的吗?这些手续国家哪个部门批准的呢?我们应该怎样解决呢?
回答: 您好:  在是农用地上建造别墅,肯定不合法。  

以下是违法建设查处的管理部门: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下列违法建设:   
  (一)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工程;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已经取得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的城镇建设工程;  
      (三)逾期未拆除的城镇临时建设工程;  
      (四)其他不属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的违法建设。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前款第(二)项中所列规划文件的城镇建设工程。 
提问 5: 您好,我在93年提出申请建房要求,经当时厂长书面同意后,建造2间共40平米的房子,经营十多年,现在这个房子说是违章建筑,我也没有产权,如果决定拆除的话,会给我赔偿吗?如果有,这个赔偿是怎样来赔付的?
回答:

您好:应该给补偿,具体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由鉴定单位进行造价鉴定。

提问 6: 您好,请问,建筑施工合同中没有单位盖章,但是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这个合同是否有效
回答:

有效,合同法规定,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杨律师13901134553。

提问 7: 您好,我是河北来北京打工的,09年从老家买的房,年前12月份领的房钥匙。我买的是小高层的三层,买房时是按照户型图买的,楼下是绿化,交房时才发现1、2层是门市房,并且和北边的17号楼连在一起,因我是三层,推开窗看到的都是二层的房顶,且与我的窗台一样高。不安全,也影响视线。并且合同上写着阳台是落地窗,安装纱窗。但是房完全和合同不一样,窗台有半人高,也没有纱窗,还有的窗即使关上也有很大风进来。还有诸多的小问题。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
回答: 房屋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可以退房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提问 8: 您好,我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于2009年承包了大同市左云县煤矿封闭工程,与左云县店湾镇政府签的施工合同,2009年7月份工程圆满结束,而且已通过验收,各项手续都没问题。而且总共工程款已经报完了税。但是至今工程款还没结算完,我多次找镇政府要钱,他们总说钱没有拨下来。马上工程结束就快2年了。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呢
回答:

可以立即起诉,政府应当给你工程款,还要给你从工程验收之日起至今的利息。你也可以聘请我所律师代理你进行诉讼。有事请直接给杨律师打电话咨询:13901134553

提问 9: 开发商置换的房屋已经给我给了分房通知单,但现在房子换了,怎么办?
回答:

要求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客观上已经不可能按照原来约定的房子给你,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提问 10: 私人建筑工程费如何追缴/
回答: 请给律师打电话:01051291800  15801400489
提问 11: 你好,承包人给我盖车间(包轻工),出现质量问题后走人,后续工程自己想办法弄好的,现在反而被告到法院。请问现在应该怎么办
回答: 您好,你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反诉,保护权利。详细可以电话或来所咨询 010-51291800  158014004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问 12: 我在自家的庄基地(临街)修建三层住房楼,当时只画了幅草图,包工头说图纸合格,没有问题,所以就与包工头签订了合同(没有公证,他说没有必要公证),就交于包工头施工,工程应于2010年11月30日完工。现2012年了工程还没有完工,且发现质量有问题(卫生间、窗户、防盗门尺寸缩小于原草图尺寸,内粉大面积空鼓,地板砖空鼓也很多,楼梯大部分空鼓)。因我已付了大部分的工程款,现要求包工头对墙面空鼓和地板空鼓处理,包工头不但不处理,而且不交工,我该如何处理呢!请帮帮我!
回答: 您好:您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要求包工头承担质量责任,承担逾期交工给您造成损失。吴律师 01051291800  1580140048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问 13: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请问总包头把工作包给我,我又转包给别人,是别人找人做的,我赚差价。如果出现大的安全事故应该谁负责?谢谢
回答: 您好,应由有资质的承包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请参照本网站<工程挂靠纠纷案例:建筑企业出借资质,应当承担安全事故责任>http://www.zgjsgcls.com/news/20110705152711656436.html
提问 14: 你好,我给别人的工地送砖,对方迟迟不肯结算我将他的挖掘机挡来,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回答: 您好,您可以持送货签收单或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详细情况您可通过电话或来所咨询。010-51291800  15801400489
提问 15: 你好,我要家盖新房。在原有住的老房子前面盖起了新房,房子在盖的过程中,老房左边的邻居也要改房,但由于他家盖房宅子不够,协商想从我家左边要点宅面,由于考虑小弟将来盖房没有同意。最后在村支书强说下达成两家协议,并留有村证明,协议内容‘同意给左邻部分面宅,我家新房向前在延伸1.5米;并打开新房以前的东西通道。村支书带人强行拆除我家新房紧挨前邻的院墙,开通后等于前邻失去3.5米宽的宅面,对此以路通为理由。然而前天前邻把路封了,重垒院墙。门前不能出入。支书让我去司法诉,我给怎么诉讼?麻烦你了
回答: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保护权利。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提问 16: 你好。我在郑州承包了一个高层,上下32层是一个,下面三层钢筋量大,用的工多,过年后他们不让干了,我怎么办,该怎么让他们赔偿我的损失
回答: 您好:如果合同有效,你可以要求发包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您可以要求继续施工。如果合同无效,任何方都可以提出停止履行合同,但您作为施工人,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您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 
合同的效力应根据您签订合同的情况确定,方便时您最好通过电话或来所咨询。  吴律师  15801400489  010-512918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提问 17: 我是一名道路施工员,因今年施工放线,超出设计宽度20厘米,经济损失2万元,这些金钱上的损失,我应当承担多少的责任?
回答:

您好,您所在的单位首先应承担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后,依据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可以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是直接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提问 18: 你好! 我承包了石家庄兴华工业炉在安徽芜湖的一期石灰炉的一些钢结构制作安装,没有合同,现欠余款如果委托贵公司能否要回?
回答:

您好:只要有证据证明活是您干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您剩余的工程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吴律师 15801400489  010-51291800

提问 19: 您好!我咨询一下,我爸爸承包了村里居委会的房子建设,在2008年就已经完工,协议书上面写明验收合格就全部清算,现在还剩下一部工程款没有结算,从2008年开始每次问村里结算的时候,都说是没钱,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解决。
回答: 您好,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另,工程已结算的,诉讼时效最长两年。请参考本网站欠款与结算栏目 “案例:索要工程欠款,宜早不宜迟”http://www.zgjsgcls.com/news/20111025141554781774.html
提问 20: 您好,我在做一个项目的结算工作,此工程是在2007年6月份招标-2011年10月份竣工。合同工期2007-10-30至2009-6-30日,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合同约定直接费在1000元以外变更或洽商做费用调整,直接费在1000元以内变更或洽商只做技术洽商。按照合同约定预付款在开工前7日内支付,至2009年2月份才支付。进度款也没有按期支付。造成工期延误。2011年10月份竣工后做结算。像这个项目的结算改如何调整困难重重,谢谢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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